擔保人成被執行人 還不了錢被拘留
金山網訊?“這是1.5萬元,請將馬某放了吧,下午就讓她去銀行辦理貸款。”22日剛上班,被執行人馬某家人來到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繳上1.5萬元執行款。經申請執行人同意,開發區法院提前解除了對馬某的司法拘留。昨天,開發區法院介紹了這起執行案件。
據開發區法院介紹,馬某是在2月21日下午被開發區法院司法拘留的。
當天下午4時,執行法官曹涌正在鎮江市區的銀行進行保全,申請執行人鮑某與他聯系,聲稱在谷陽新村附近看到被執行人馬某,請法院及時采取措施。考慮到事情緊急,曹涌和同事立刻驅車趕往谷陽新村,第一時間將馬某控制,并就近將她帶至丁卯法庭。
原來,馬某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被執行人茅某的擔保人。2014年,茅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判決支付欠款及違約金22.8萬元。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開發區法院將茅某唯一一套住房拍賣,仍有5萬元欠款。茅某因無力償還余款,遂找到馬某給予擔保,并約定2016年11月前按期還款。馬某因此被追加為被執行人,經過幾次零散還款后,到了約定還款期馬某仍未足額履行義務。
在丁卯法庭,法官曹涌邀請申請執行人前來協調處理。考慮到馬某征信情況良好,申請執行人同意先讓馬某支付1.5萬元,余款通過銀行貸款還上。不過,馬某稱短時間無法湊足1.5萬元,談話進行了近兩個小時沒有進展,法院遂決定對馬某采取拘留措施,先行帶其去醫院完成體檢手續,并送至拘留所,此時已是晚上8時。
在司法強制措施的震懾下,馬某家人湊了1.5萬元現金交付給申請人鮑某,馬某也最終和申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該案成功了結。(元昭 恩春 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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