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州經偵查處一起合同詐騙
金山網訊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猛,企業間的經濟交流愈加頻繁,老百姓參與生意的熱度也越來越大,但是其中也充滿了陷阱,合同詐騙等犯罪手法應運而生。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有網友孫某表示其通過朋友認識了自稱開水泥公司的吳某,因為朋友介紹且吳某價格較市場價相對便宜,孫某十分相信吳某,與吳某約定購買10噸水泥并簽訂了合同,隨后孫某又將水泥賣給了別人,但是到期時孫某未收到吳某水泥,且吳某電話不接,孫某便去吳某所說的公司查找發現并沒有該公司存在,此時孫某發現被騙并要支付巨額的違約金。
警方提醒做生意時一定要看清對方資質,多實地考察,朋友介紹也并非了解實情。(通訊員 張靖宇 周加強 金山網記者 董禮)
責任編輯:董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