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民國時期鎮江的律師
記者 竺捷
上期說到任先生收藏的1932年1月10日《蘇報》,除了時政內容,三版還有不少律師事務所刊登的廣告。當年鎮江的律師廣告啥樣子?律師行業又是什么狀況?一起來看。
律師登報攬業務

圖1
《蘇報》三版左上角有六則律師事務所廣告(圖1),連在一起。從排版來看,三版最上方通欄,似乎是一個固定廣告位置。除了有律師廣告,還有電影院預告,以及菜館、書籍和藥品廣告。
從右至左依次來看:第一則是“陳詩大律師事務所”,位于“萬家巷底敦本學校”,“電話二六七號”;第二則是“屠云會大律師”,事務所設在“篾籃巷二號”;第三則是“包允恭律師事務所”,位于“鎮江西門外楊家門”,“電話二九九號”;第四則是“盧鎮瀾律師啟事”,內容多了一些,“本律師歷任江浙粵三省法曹及行政服務多年,現已辭職歸里復執行律師事務,特此通告。”事務所位于“鎮江城內大市口”,通訊處設在“鎮江城外萬家巷”;第五則是“律師易德澄、向宗道事務所”,位于“鎮江城內果子巷五號”,“電話二七號”;第六則是“向宗道律師受任放生池住持智開常年法律顧問通告”,“本律師茲受鎮江放生池庵住持智開聘任為常年法律顧問,如有對于該庵名譽財產及一切法益加以侵害者,本律師當盡依法保障之責,特此通告。事務所鎮江城外楊家門,城內果子巷五號。”
廣告或看出實力
分析一下這些廣告:前三則廣告類似于一張名片,沒有過多介紹。第一則和第三則都有地址和電話,第二則的屠云會律師廣告略寒酸,無電話,但其自稱“大律師”。第四則的盧鎮瀾律師啟事信息量最大,也最實在,其自稱“法曹”,“法曹”既指古代司法官署,亦指掌司法的官吏,這里明顯是后者,極易讓人產生信任感。第五則是一家合伙事務所,兩名律師合開。第六則有點意思了,是第五則中的一位律師受聘于“放生池庵”的通告。換句話說,第五、第六則是一家律師事務所,他們買了《蘇報》兩個廣告位,可謂舍得投入。
再從“事務所”位置看,第一家“敦本學校”,第二家“篾籃巷二號”,第三家“西門外楊家門”,第四家分別是“城內大市口”和“城外萬家巷”,第五家分別是“城內果子巷”和“城外楊家門”。從律師事務所地點能看出一些端倪:巷子最為普通,學校似乎好些,繁華地帶更佳。大事務所一般會選擇好地塊,一方面顯示自己的實力,同時又便于承攬業務。這樣來看,第四家、第五家財力比前三家好,因為他們都在城內和城外設點,便于客戶找到他們;相比而言,第四家財力是五家當中最好的,因為其城內的點設在大市口。
民國時期,律師雖然是自由職業者,但也面臨與普通就業者同樣的生存難題:如何招攬業務?如何讓客戶認識、信任并建立業務關系?我們可從大量歷史文獻特別是民國報紙上得到證明,律師一直是當時報刊中頻繁出現的職業之一。
到底誰是大律師
這六則廣告中誰是大律師?還真有,哪位最像呢?你沒猜錯,就是上面分析出的實力最強者。
盧鎮瀾(1879-1967),字潤州,鎮江人。在南京水師學堂輪機班肄業,成績優異,于湖南某學堂就業。之后官費留學日本東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士學位,在東京認識孫中山并參加同盟會。辛亥革命鎮江光復,被推為軍政府司法部長,不久改稱地方審判廳廳長,籌設法政學堂,自任教務長。兩年后,調任浙江杭州高等審判廳廳長及鄞縣、松江地方審判廳廳長。民國6年(1917年)到廣東軍政府內務部任第一司司長,以后改任大理院推事。民國11年陳炯明叛變后,在鎮江執行律師業務。民國16年,曾以律師身份與江蘇省政府秘書長金體乾同去上海向盛宣懷家屬交涉,追索盛生前曾允諾捐獻作為教育經費之財產,幾經周折,終于達到目的。新中國成立后,為民革黨員、任鎮江市政協第三、四屆委員,晚年信佛。
從這則簡歷中,可以發現當年盧鎮瀾刊登的內容相當低調,但其實力卻不容掩蓋。記者注意到,盧律師用詞相當精確,六則廣告中,只有這則是“啟事”,而且將城內地址稱“事務所”,城外地址稱“通訊處”。這其實也是當年律師行業的慣例:何謂“通訊處”?即律師雇傭一些跑街先生為自己招攬業務,比如蹲守醫院為事故傷者提供法律服務,不過有時捕房的探目也會提供案件以牟利。
屠云會律師信箋
實力最強者說了,實力弱者也有必要提一下。巧的是,任先生找到了兩件信箋,抬頭為“屠云會律師信箋”,下方印地址:“事務所,鎮江城內觀音樓巷華商旅館”,文末均蓋“律師屠云會印”。可惜屠律師的字龍飛鳳舞,且多為草書,再加上個人書寫習慣,記者費盡九牛二虎之力也沒認全。不過其書法功力值得肯定,不愧為大律師手筆,寫得瀟灑靈動。

圖2

圖3
來看第一件(圖2):“實翁先生,前奉□用法今□□兩合訂本因日久用□,茲從上海新購□本奉還以,□□未□公缺稽延之咎尚乞,宥之小兒輩,五人讀書學費綦□,可否再煩老先生向常嫂關說惠款□十萬,以家門燃眉佇候,覆爾專此即頌臺安。弟屠云會。”這里面有不少舊式措詞,現久已不用,特作一些解釋和說明:“稽延”釋義為久留拖延。“關說”是指代人陳說,從中給人說好話。“燃眉”指火燒眉毛,比喻事態緊迫危急。“佇候”意思指肅立敬候,泛指等候。第二件較短(圖3):“常嫂夫人、胡老先生,貴臺新戲紫□如何,念之,會因急用,請設法籌給法幣五萬元,勿卻是幸,此奉即頌,暑祺,弟屠云會。”也就是說,這兩件都是向親戚朋友借錢的,看來當年大律師的日子也不好過啊!
鎮埠律師的狀況
清末民初,丹徒縣建立審判廳后,鎮江就有律師開業。民國3年(1914年)丹徒初級審檢廳、地方審檢廳先后裁撤,律師也隨之取消。民國12年1月,丹徒地方審檢廳恢復成立,律師也恢復執行職務。同年4月,丹徒律師公會成立,是年有律師56人。民國17年,丹徒律師公會改稱鎮江律師公會。民國20年,鎮江律師達144人。民國35年1月,鎮江有律師38人。民國36年,掛牌律師事務所有30多家,多為個人開業,也有兩人以上的合伙事務所。
準確地說,當時律師收入的高低,與律師本身的地位、聲望及其手腕有很大關系。而律師的經濟來源,不外乎有三種情況:一是充當銀行、錢莊、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比如上面提到的向宗道律師受聘于庵房;二是作財產繼承、贈與、買賣締結書面契約的公證人,證明契約、遺囑等法律文件,辦理仲裁及和解事項等;三是為民刑訴訟人辦理民刑訴訟案件。前兩種生意既輕松又體面,經濟上也有可靠收入,每月都有大筆聘金,但這并不是所有律師都能涉足的……
民國時期,在不斷變革與動蕩的社會環境下,律師所處的環境極為復雜和艱辛,他們往往面臨殘酷的市場競爭,為了搶占客源不得不使出種種招數。當然從今天的視角來看,作為司法活動的參與者和實踐者,律師通過群體的不斷努力,在為自身爭得應有地位和尊重的同時,客觀上也推進了司法建設的進程。
圖:竺捷 提供
責任編輯:阿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