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頌罷相原因探析

文/喻世華
元祐五年(1090),蘇頌進位尚書左丞,正式進入執(zhí)政行列。元祐七年(1092)四月,蘇頌升任左光祿大夫、守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正式成為宰相。但蘇頌擔任宰相時間并不長。蘇頌因反對侍御史賈易外調(diào)且“反下遷為州”發(fā)生爭論,遭到諫官楊畏、來之邵的攻擊,認為蘇頌“稽留詔命”。元祐八年(1093)三月,蘇頌上章請辭被罷相。蘇頌實際在相位的時間不足8個月。蘇頌罷相涉及兩方面因素,一是私人因素,牽涉到錯綜復雜的人事糾葛;二是政治因素,維護臺諫制度的制衡功能與正常的升遷制度。
私人因素:
錯綜復雜的人事糾葛
蘇頌罷相的最表層因素與錯綜復雜的人事糾葛有關(guān)。牽涉到兩組人員關(guān)系,一組人員是賈易與蘇頌、蘇軾的關(guān)系,另一組人員是楊畏與劉摯、蘇頌、蘇轍的關(guān)系。
首先,看賈易與蘇頌、蘇軾三人的關(guān)系。蘇頌罷相的誘因是反對侍御史賈易外調(diào)且“反下遷為州”。元祐時期,賈易多次為臺諫人員,亦曾多次外放,大多與蘇軾、蘇轍兄弟有關(guān)。根據(jù)《宋史》《蘇軾文集》等資料,蘇軾與賈易存在強烈的個人恩怨。賈易屬于洛黨精神領(lǐng)袖程頤的門生,因為蘇軾在司馬光葬禮上嘲笑程頤“伊可謂糟糠鄙俚叔孫通”,且“素疾程頤之奸,形于言色”,因此賈易在臺諫的所有作為就是對蘇軾展開不懈攻擊與構(gòu)陷。元祐六年(1091)對蘇軾的三次攻擊,既不專業(yè)也突破了為人的底線:其一,三月,蘇軾離開杭州還未到京,就遭到侍御史賈易彈劾蘇軾在“杭州不當法外刺配顏章、顏益父子”, 顏章、顏益為顏巽的兩個兒子,是兄弟非父子,賈易連人物關(guān)系都沒有搞清楚就彈劾蘇軾,顯得迫不及待且信口雌黃;其二,七月,蘇軾剛剛到京,侍御史賈易、楊畏攻擊蘇軾浙西災情報告不實,“蘇軾守杭,訴浙西災潦甚苦。易率其僚楊畏、安鼎論軾姑息邀譽,眩惑朝聽,乞加考實。”元祐四五年間,浙西水災嚴重,蘇軾在杭州任上組織救災,如實向朝廷稟報災情,賈易等的構(gòu)陷影響了救災工作的正常開展,失去了起碼的良知——置百萬生靈不顧;其三,八月,侍御史賈易、御史中丞趙君錫構(gòu)陷蘇軾元豐八年揚州題詩“誹怨先帝,無人臣禮”,“易遂言:‘軾頃在揚州題詩,以奉先帝遺詔為‘聞好語’ ”。甚至將其指為李林甫、楊國忠。這是欲置蘇軾于死地。蘇軾不得不自請外放潁州、揚州。賈易的構(gòu)陷招致了眾怒——“議者由是薄易,出知宣州。除京西轉(zhuǎn)運副使,徙蘇州、徐州,加直秘閣”。蘇頌元祐年間一直在朝,對于賈易與蘇軾的矛盾沖突、是非曲直應該是非常清楚的,而蘇軾與蘇頌的關(guān)系自治平年間蘇洵與蘇頌聯(lián)宗后一直比較密切。蘇頌與賈易的關(guān)系不可能超過蘇頌與蘇軾的密切關(guān)系,因此從私人感情因素尋找蘇頌反對賈易外調(diào)罷相存在難以解釋得通的理由。蘇軾與蘇頌的關(guān)系似乎也并未受到蘇頌反對賈易外調(diào)這一事件的影響,紹圣元年(1094),蘇軾貶謫惠州路經(jīng)揚州,拜見了揚州州守蘇頌。建中靖國元年(1101)蘇頌在潤州去世,適逢蘇軾路經(jīng)潤州,蘇軾也病入膏肓,寫下了《薦蘇子容功德疏》,對蘇頌給予很高評價。
其次,看楊畏與劉摯、蘇頌、蘇轍四人的關(guān)系。蘇頌罷相的直接原因是遭到諫官楊畏、來之邵的攻擊,認為蘇頌袒護賈易而“稽留詔命”, 因而導致蘇頌“上章辭位”。楊畏是典型的政治投機分子,被稱為“楊三變”。 “畏與蘇轍俱蜀人,前擊劉摯,后擊蘇頌,皆陰為轍道地,太皇太后覺之,故復自外召純?nèi)省N穼び盅赞H不可大用云”。 客觀上,劉摯、蘇頌與蘇轍存在權(quán)力合作與競爭關(guān)系。 劉摯是朔黨的靈魂人物, 元祐元年(1086)十一月進位中大夫、尚書右丞,進入執(zhí)政行列;元祐二年(1087)五月升為尚書左丞 ,元祐三年(1088)四月升為中書侍郎,元祐四年(1089)兼任門下侍郎,元祐六年(1091)二月任太中大夫兼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宰相),元祐七年(1092)十一月遭鄭雍、楊畏等彈劾,被貶為觀文殿學士,出知鄆州,移知青州。蘇轍元祐六年(1091)二月任中大夫、守尚書右丞,正式進入執(zhí)政行列。元祐七年(1092)六月升任太中大夫、守門下侍郎,成為副相。蘇頌罷相與諫官楊畏的興風作浪有關(guān),但政治投機分子楊畏攻擊劉摯、蘇頌,雖然主觀上是為蘇轍成為宰相掃清道路,但當范純?nèi)剩ǚ吨傺椭樱┌轂樯袝移蜕浼嬷袝汤桑ㄔ紫啵r,楊畏又轉(zhuǎn)而攻擊蘇轍不可大用。很顯然,在楊畏與劉摯、蘇頌、蘇轍的關(guān)系中,老成持重的蘇轍并沒有勾結(jié)楊畏拱倒劉摯、蘇頌取而代之的證據(jù)。
政治因素:
維護臺諫制度的制衡功能
蘇頌罷相的深層因素則與維護臺諫制度的制衡功能與正常的升遷制度有關(guān)。
其一,維護臺諫制度的制衡功能。臺諫制度是宋代立國的根本性制度,它將傳統(tǒng)的御史制度、諫官制度合而為一,從而形成御史、諫官的集團勢力,在宋代政治舞臺上產(chǎn)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響。這個制度發(fā)展到鼎盛時期,“諫官、御史權(quán)勢氣力乃與宰相等”(李燾)。蘇軾熙寧四年(1071)二月《上神宗皇帝書》對于臺諫的制衡功能曾經(jīng)做過充分肯定。“自建隆以來,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風采所系,不問尊卑。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guān)廊廟,則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議者譏宰相但奉行臺諫風旨而已……臺諫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yǎng)其銳氣而借之重權(quán)者,豈徒然哉?…… 若使言無不同,意無不合,更唱迭和,何者非賢?萬一有小人居其間,則人主何緣知覺?”蘇頌反對外遷侍御史賈易外調(diào)的理由是“易在御史名敢言”。 賈易在任御史期間,除了喋喋不休的攻擊蘇軾之外,也曾對朝政的弊端進行過批評,指出天下大勢可畏者五:“一曰上下相蒙,而毀譽不得其真”“二曰政事茍且,而官人不任其責”“三曰經(jīng)費不充,而生財不得其道”“四曰人材廢闕,而教養(yǎng)不以其方”“五曰刑賞失中,而人心不知所向”。因此蘇頌反對外遷賈易,既與蘇軾《上神宗皇帝書》觀點一致,也與維護臺諫制度制衡功能的制度設(shè)計一致。但自王安石利用臺諫驅(qū)逐政見不同者后,臺諫在元祐時期已經(jīng)發(fā)生了質(zhì)的改變,從元祐更化到車蓋亭詩案這一段時間內(nèi),基本上是朔黨臺諫左右著政局的發(fā)展。賈易是朔黨(劉摯)的重要成員,元祐六年對蘇軾的三次攻擊都可以看到黨派之爭的印記。臺諫從“君主之耳目”逐漸演變成爭權(quán)奪利的工具。在楊畏與劉摯、蘇頌、蘇轍的關(guān)系中,特別彰顯了這一點。
其二,維持朝廷的正常升遷機制。反對外調(diào)的賈易“下遷為州”, 正是為了維護朝廷的正常升遷體制,賈易“既為監(jiān)司矣,今因赦令,反下遷為州”,這破壞了正常升遷體制,因此蘇頌認為“不可”。這反映了蘇頌為相的為政原則:“務(wù)在奉行故事,使百官守法遵職”。這其實也是蘇頌從政的一貫原則,熙寧三年(1070),蘇頌因拒絕草詔李定為監(jiān)察御史里行而被神宗撤職,被蘇軾稱譽為“三舍人之冠”。王安石推薦秀州判官李定越級提拔為太子中允、監(jiān)察御史里行,蘇頌認為違反了朝廷的正常升遷機制,蘇頌反對的理由是:“祖宗朝,天下初定,故不起孤遠而登顯要者。真宗以來,雖有幽人異行,亦不至超越資品。今定不由銓考,擢授朝列;不緣御史,薦置憲臺。雖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隳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損者大,未敢具草。”翻譯成白話文就是,李定的提拔沒有經(jīng)過正常的程序,“擢授朝列”“ 薦置憲臺”不合規(guī)矩,因此不敢奉命草擬任命詔書。
綜上所述,蘇頌罷相的最表層因素是蘇頌反對侍御史賈易外調(diào)且“反下遷為州”,其深層因素則與蘇頌維護臺諫制度的制衡功能與正常的升遷制度有關(guān)。其間既牽涉到蘇頌的宗親蘇軾、蘇轍,更牽涉到臺諫賈易、楊畏,以及他們之間錯綜復雜的關(guān)系,讓人有些撲朔迷離,很容易陷入私人恩怨以及陰謀論的誤區(qū)。“頌器局閎遠,不與人校短長,以禮法自持”,這彰顯了蘇頌的為人操守與為政原則。從這個角度分析,元祐八年(1093)三月,蘇頌上章堅請辭去宰相職位就可以找到比較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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