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數據安全官”為個人信息保護“守好門”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大型網絡平臺設立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規定(征求意見稿)》,旨在通過建立獨立監督機構,強化大型網絡平臺個人信息保護機制。大型平臺設立專門的、獨立的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對個人信息保護布好“第一道數據防線”,既有利于提升大型平臺的數據治理,也能有效增強廣大用戶的信任度,促進網絡行業生態健康發展。
大型網絡平臺,必須要以更安全的治理水平贏得廣大用戶信任。一般而言,大型網絡平臺是指注冊用戶5000萬以上或者月活躍用戶1000萬以上,業務類型復雜,網絡數據處理活動對國家安全、經濟運行、國計民生等具有重要影響的網絡平臺。這些海量數據不是“冷冰冰”的數字,而是來源于鮮活的現實生活,關系到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為此,大型互聯網平臺積累了龐大的用戶個人信息,既帶來了業務機遇,也引發了隱私、安全與信任方面的焦慮與挑戰。大數據殺熟、“網絡開盒”、“人肉搜索”等等五花八門的數據安全,對網絡生態健康發展構成了主要威脅。為此,監督就是最好的信任,大型網絡平臺引入外部成員,以“網絡共治”重拾信任,向所有參與網絡活動的個人和企業傳遞出保護數據安全的鮮明信號。
建立獨立監督機制是提升平臺合規水平的關鍵路徑。在數字化生存已成為常態的今天,大型網絡平臺匯聚海量用戶數據,個人信息保護成效直接關系到億萬網民的切身利益。通過引入以外部專家為主的獨立監督機構,能夠有效打破平臺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困境,真正將用戶權益置于商業利益之上。 規定要求監督委員會外部成員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并嚴格限定其獨立性,確保監督決策不受內部經營干擾。這種制度安排借鑒了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制度的成熟經驗,將其創新應用于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外部成員憑借其專業知識和中立立場,能夠及時發現平臺運營中的合規漏洞,提出客觀改進建議,推動建立貫穿數據全生命周期的保護體系。這不僅有助于降低企業違法違規風險,更將促進平臺從被動合規向主動治理轉變,最終實現企業發展與用戶權益保護的雙贏格局。
構建多元共治格局是推進數字治理現代化的創新實踐。 監督委員會作為連接政府監管、企業自治和社會監督的橋梁,開創了多元協同治理的新模式。委員會通過定期發布社會責任報告,建立與用戶、監管部門的透明溝通機制,有效增強了平臺運營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這種設計既強化了平臺的主體責任,又激活了社會監督力量,與政府監管形成有效互補,共同編織一張緊密的個人信息保護安全網。這正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數字領域的具體體現,為全球數字治理貢獻了中國智慧。
個人信息保護監督委員會制度的建立,是我國數字法治建設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隨著規定的正式出臺和實施,必將推動大型網絡平臺切實扛起保護用戶權益的主體責任,筑牢個人信息安全的平臺防線,讓人民群眾在數字經濟發展中享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李睿)
責任編輯:彭羽佳